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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20名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5:2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20       报名截止:2023-06-3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20名。岗位信息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函。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的“青年人才”,按要求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网络报名(即考生可以选择现场或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

  考生于2023年6月19日、20日(下午2:00-5:30)到广州大学文新楼413阶梯课室(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文新楼413阶梯课室)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2.网络报名

  考生于2023年6月19日-25日通过查询浈江区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发布的公开招聘教师公告(https://www.qgsydw.com),根据公告上的链接及提示,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上传资料、打印准考证等流程,并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上传的报名材料按“浈江区青年人才+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文件命名(如文件命名:浈江区青年人才+20231001+初中语文+张三+中山大学),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形成一个PDF文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报名。

  对报名过程中有工作上的疑问,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917293,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4008389296。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好的《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贴报名表(或在报名表打印的照片),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③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④高等院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社会人员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②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③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4)对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及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NTCE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可以参加教师招聘,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名资料审核

  1.现场报名:工作人员现场初步审核报名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

  网络报名: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进行初步审核。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2.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现场发准考证(面试当天现场发准考证),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弃权。

  3.网络报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的账号确认参加面试,才能生成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面试;没有进行网上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面试时间及流程

  面试时间待定(具体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合格)以上,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1.面试前,对进入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当天现场提交审核资料)。资格审核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收原件。请考生按照以上顺序及要求装订报名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隐瞒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候考室,考生的物品(含电子产品、手机等)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进行面试抽签。考生按照抽签顺序进入到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完毕后到候分室等候分数公布。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临场应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公告、面试成绩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2.考察。根据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

  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五)公示、聘用

  1.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http://www.sgz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浈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提出,投诉电话:0751-891729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2.聘用

  (1)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由就职学校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有多个不同单位的,根据面试成绩,按名次先后顺序由考生优先选择就职学校。

  (3)聘用人员需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考生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

  2.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六、交通补助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邀到韶关市浈江区参加面试并正式聘用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七、其他

  (一)所有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二)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近三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不再接受其报名。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浈江区“青年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原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须在韶关行政区划外(含韶关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韶关市内,各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与韶关市直用人单位(包括中省驻韶单位)已就业人员之间的流动不属于引进范畴。

  (七)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组织部、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电话:0751--891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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